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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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檢測結果中矽塵、其他粉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甲醛、苯酚的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及其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
本次檢測結果中除清鏟工、拋丸工和打磨工所接觸的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規定外,其余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要求。
本次檢測結果中工種所接觸的高溫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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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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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該公司屬于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黑色金屬鑄造(C3391)。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規定,該公司屬于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C339),根據該規定并結合該公司采用的原材料、產品、生產工藝和設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并且根據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綜合分析判斷該公司所屬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該公司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合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一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全面、及時,產品合格;建筑物采光、照明、通風與空氣調節、采暖能滿足衛生要求;輔助用室的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除清鏟工、拋丸工和打磨工所接觸的噪聲強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要求,其他崗位所接觸的噪聲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要求。該公司作業場所內所接觸的高溫、矽塵、其他粉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甲醛、苯酚的強度或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要求。噪聲超標崗位員工在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接觸的噪聲符合限值要求。在本次評價的過程中對警示標識、公告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進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職業衛生相關要求。在現階段生產運行過程中,石家莊市億通京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職業健康狀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故此,總體評價,石家莊市億通京工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符合職業衛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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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1)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不斷增長職業衛生管理知識,增強職業衛生管理能力,并及時取證,持證上崗。
(2)作業場所設置的警示標識必須清晰,對警示標識進行日常維護,損壞的及時進行修理或重新制作。
(3)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
(4)做好高溫季節的防暑工作,炎熱季節為各崗位作業人員供應含鹽清涼飲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5)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檔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臺賬基礎上進行記錄,并定期檢查其運行效果。
(6)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7)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8)如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9)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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